近日,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南澳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优先规划公园、广场、商业体区域、交通枢纽等场所配套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备快速充电桩,建成“加油站+充电桩”模式;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快速充电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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